
办事对象 |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 |
办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年31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报告审查工作。报告书的审查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 |
办理条件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项目,或涉及取水规模、取水口位置、取水用途等变化的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报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日取地表水不满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 2.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取水; 3.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下、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4.其他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 |
办理程序 | 1、服务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不属本单位受理范围,退回申请人;属本单位受理范围的,送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审查。 2、股室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符合要求的,交服务窗口网上登记。 3、水资源管理股办理。承办步骤: ①承办人员提出初步办理意见,交股室负责人审核。 ②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③分管领导审批。 | |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表; 2.申请审批的公函; 3.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批稿)一式十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4.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 |
受理部门 | 市水务局 | |
受理地点 |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 |
受理网址 | http://fwzx.kaiping.gov.cn | |
受理时间 |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其中星期五下午14:30至17:0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
联系电话 | 受理窗口:0750—2208292;业务股室:0750—2263567 | |
承诺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
法定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是否年检 | 否 | |
权限来源 | 省权限 | |
终审所在地 | 市(县)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结果 | 签发审批文件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监督电话 | 0750-2212429 | |
常见问题解答 | 一、请问什么开发建设项目需到市水务局办理水资源论证审批? 1、需报国家立项或核准的项目取水,不论取水规模大小都必须开展项目水资源论证。 2、其他项目日取地表水5000m3以上或者地下水1000 m3以上、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KW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日取地表水500 m3以上不满5000 m3的,或者地下水100 m3以上不满1000 m3的,或者水力发电总装机100KW以上不满1000KW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二、我想办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十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申请审批文件。 3、审查机关要求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 |
网上服务深度 | 2级(1级: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业务咨询相关内容和功能。2级:在1级基础上,提供在线申办和结果反馈相关功能,提供在线申办信息、办事结果信息。3级:在2级基础上,提供进度查询相关功能,提供办事进度信息。) | |
备注 | 无 |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