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统计信息网 > 普查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11:39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

丁薛祥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    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员: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    沛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    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