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统计局文件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3〕23
号)的要求,现就2013年我市组织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重点是近两年内及以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已换证“蓝本”)、未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二、内容
主要以《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以及《新〈统计法〉解读》为教材。
三、结业考试
继续教育形式以自学为主。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开卷)形式进行。按省局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四、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要求
1、交从业资格证原件
2、交身份证底面复印件A4版1份。
五、收费
收费标准:每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收取教材费23元。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将挂“开平市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kptj.kaiping.gov.cn/。
联系人:关万雄 联系电话:2235997
开平市统计局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