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平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机构设置、职能及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平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开平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江门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江门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四)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七)管理或代为管理普查中心(城乡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及城乡调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2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开平市统计局;事业单位普查中心(城乡调查队)。 开平市统计局编制13人,实有11人(含雇员1人),离退休8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5人,实有5人。 (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总收入38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04万元,占66.70%;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27.79万元,占32.29%;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379.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28.44万元,增长8.09%,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加1%人口抽样调查项目,收入项目3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总支出383.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3.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6.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2.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6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7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增加一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23.68万元。 2. 项目支出127.79万元,主要包括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三期)、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四大工程、人口变动调查等项目。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46,减7.64%。 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三期)为资料开发阶段,支出比2014年二期支出减少。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平市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383.8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379.8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96%. 包括:基本支出256.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7.41%。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2.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67万元。 包括:项目支出123.79万元,占财拨款收入的32.59%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变动调查等抽样调查项目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83.84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56.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2.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6.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支出。 (二)项目支出127.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5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抽样抽查87.42万元,主要包括城乡住户调查项目支出47.37万元,主要用于市调查队抽取调查样本,培训调查员和村、居委会调查员及记帐户补贴。3%人口抽样调查项目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和调查员补贴和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四大工程项目支出16.38万元,主要用于云平台建设,包括网站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8.44万元,增长8.09%,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23.68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7.25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23.68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6.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增加27.25万元,增长7.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80万元,占81.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5万元,占11.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4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16.35万元。占4.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80万元,比2014年增加154.68万元,增长99.08%,主要原因增加统计抽样调查,3%人口抽样调查项目支出31.5万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四大工程云平台建设支出1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抽样调查城城乡住户调查项目预算51.64万元,减除“三公经费”支出,由预算支出51.64万元,压缩到47.37万元,减少支出4.27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7万元,增长16.73%。 (一)工资福利支出172.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41万元、津贴补贴73.34万元、奖金24.3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37万元、绩效工资11.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9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7%。主要包括办公费12.9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67万元,占基本支出19.01%。主要包括退休费32.32万元、住房公积金16.3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平市统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08万元,完成预算24.03万元的91.8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预算5.7万元的80.35%,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切实落实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节约“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汽车保有量3辆。主要用于年辆年审保险费用1.65万元、车辆维护修理费3.39万元、过桥路费0.74万元、燃油费11.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6.57%,原因是年中其中一辆公务用车报废,减少了年审保险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统计业务交流支出。2015年局机关发生国内接待27次,接待人数共228人。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等。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42万元,下降34.57%,原因严格执行有关要求,节约“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160.15万元。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