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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6 11:3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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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统计局文件
开统字[2016]18号


关于开展2016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614号)和江门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次继续教育的培训对象为2014年度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内容

以《企业统计与分析》为继续教育的基础培训内容。

(三)结业考试

  继续教育形式以自学为主。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开卷)形式进行。按省局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四)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要求

   1、交从业资格证原件

     2交身份证底面复印件A41份。

  (五)教材收费

   每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收取教材费19元。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819日止。

  、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可在开平市统计信息网查阅,网址:http://kptj.kaiping.gov.cn/

  2、各镇(办事处)统计办负责发动、通知和组织本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包括没有报表任务的属地机关、单位),并于823日前报送继续教育资料到市统计局法规股

3、各统计办需录入相关人员资料(见附件),并按通知时间报电子版于统计局法规股。

联系人:张晓敏        联系电话:2235997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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