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6〕14号)和江门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次继续教育的培训对象为2014年度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内容 以《企业统计与分析》为继续教育的基础培训内容。 (三)结业考试 继续教育形式以自学为主。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开卷)形式进行。按省局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四)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要求 1、交从业资格证原件; 2、交身份证底面复印件A4版1份。 (五)教材收费 每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收取教材费19元。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8月19日止。 二、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可在“开平市统计信息网”查阅,网址:http://kptj.kaiping.gov.cn/; 2、各镇(办事处)统计办负责发动、通知和组织本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包括没有报表任务的属地机关、单位),并于8月23日前报送继续教育资料到市统计局法规股; 3、各统计办需录入相关人员资料(见附件),并按通知时间报电子版于统计局法规股。 联系人:张晓敏 联系电话:2235997 开 平 市 统 计 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开平市统计局文件
开统字[2016]18号
关于开展2016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