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部署,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认真做好普查表登记质量验收、手工过录、快速汇总、非专项编码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11月15日晚召开的人口普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一)人口普查现场登记时间不延期,快速汇总、非专项编码等工作要按《普查方案》规定的进度完成。11月26日-12月3日全省进行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每个市至少抽查一个普查小区。
(二)各地要确保以下四个指标:10月31日晚住本户人数、户籍人数、出生人数以及死亡人数不能小于11月16日上报省人口普查办的《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
二、认真做好户籍人口核对工作
登记的户籍人口数比省公安厅户口整顿数少的市,要将减少的人口数,量化分解到县,并说明差异原因,加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章,在11月25日中午12时前快递邮寄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及时更新上报户主姓名底册
(一)各地在11月30日中午12时前将更新好的户主姓名底册(分列到县级)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重新上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要检查所有的户主姓名底册是否有填写住房用途。各县(市、区)要保存一份更新后的《户主姓名底册》,以备国家检查。
(三)普查表扫描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户主姓名底册》随人口普查登记表一起上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按时完成快速汇总和质量验收结果的上报工作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于12月5日前将快速汇总程序生成的导出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市按照快速汇总程序的操作要求,合并所辖县区的导出数据,数据审核通过后,导出并上报仅一个后缀名为rp6格式的文件。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于12月25日前,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分列到县级)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凡第一次验收不达标的普查区,按最后一次通过验收的结果汇总上报。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于12月25日前,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将非专项编码验收结果(分列到县级单位)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指标包括:短表抽查户数和人口数;长表抽查户数和人口数以及长、短表户记录、长、短表人记录、性别、年龄四项差错率。
质量验收工作联系人:翟丰;联系电话:83134054
快速汇总工作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83134805
上报文件资料邮箱:zf@gd.stats.cn
广东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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