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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00:3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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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农普办[2016]3号


关于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省农普办《关于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函〔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普查区划分工作要求如下:

  一、普查区划分严格按照省农普办《关于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划分小区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原则,户数少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可合并成一个小区;户数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可拆分,单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小于50户的相邻自然村(村民小组)尽可能合并。(注意:按省最新普查方案要求,有确权(承包)土地,已经全家外出(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的住户,无论土地是否全部流转,均属于普查对象进行登记。)

  三、凡是包含有第三次农业普查规定对象的地域范围,不论是属于农村还是城镇的村(居)委会,必须划分普查区。只有涉农单位,没登记农户和农业用地(或养殖水面和林地)的普查区,可只设置普查区,不用设普查小区。

四、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按省农普办文件要求编码,并按附件2表格形式填写上报,报送时间为10月28日前。

五、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图按边界清晰、全面覆盖、标清对象和主要标志物的原则绘制,报送时间为11月15日前。

      资料报送到开平市农普办,电子邮箱地址:kpnypc@163.com,电话:2208162,联系人:梁艳银

  附件1:省农普办《关于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函〔2016〕13号)

附件2:普查小区名称及代码一览表

 

 

  

开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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