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我局决定予以注销开平市潍洋体育培训有限公司等5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详情见附件),特此公告。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31日 附:被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我局决定予以注销开平市潍洋体育培训有限公司等5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详情见附件),特此公告。
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31日
附:被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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