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印发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09〕107号)要求,现将《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办法(修订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可于2018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意见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办法(修订稿)》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2月5日 (联系科室:市文广新局人事科;联系电话:3361979;传真:3367964;联系地址:江门市港口一路102号之一:邮编:529030)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江门市 文化名家选拔办法(修订稿) 为加大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和扶持本市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名家,通过这些名家的指导,促进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壮大发展,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文件及责任分工一览表》,修订本办法。 一、选拔工作机构 (一)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的江门市文化名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市文化名家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文化名家选拔日常工作。 (二)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的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名家选拔的相关评审工作。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选拔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择优评选、客观公正、不搞平衡。 (二)坚持公认性原则。对评选出的对象要做到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在全市文化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三、选拔周期 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 四、选拔范围 (一)在全市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人员中选拔。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选拔。 (三)担任当年评委的专家当年不予选拔。 五、选拔条件 (一)目前已在江门工作的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文化方向,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创新精神。 (二)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或表演、艺术培训、图书资料研究、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大众传媒、非遗保护与传承、工艺美术、社科研究工作,以及在文化产业领域从事创意设计、制作、研发等,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深造诣,取得显著成绩,社会认可,在我市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三)一般应具有以下职业或专业资格之一: 1.省级及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 2.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3.在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高级工或与其相当等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摄影行业除外); 4.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即技师)。 (四)一般应拥有以下业绩成果 1.国家级文艺协会会员或具有文化艺术系列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或与其相当等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摄影行业除外)人员,有3件以上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党和政府的工作部门、社会团体或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文艺赛事中获奖,或有3项以上策划完成的文化服务项目被地市级及以上有关决策部门采用。 2.为当地省级以上(含省级)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具有社会科学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或与其相当等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摄影行业除外)人员,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3篇以上的论文(独立完成)或者有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地市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其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4.工艺美术职业或专业人员,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或有3件以上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党和政府的工作部门、社会团体或权威行业协会奖励(限金奖)。 5.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制作研发产业的领军人物,有上规模的文化创意团队,在我市注册登记经营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制作研发企业2年以上(含2年,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六、名额数量 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名额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即根据市人社局每年分配的数额)确定。 七、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拔当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全市营造选拔活动的良好氛围,争取各级组织、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二)推荐和申报。江门市文化名家的推荐和申报一般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可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设定的条件把关,确保人选质量,切实将本单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了突出业绩、德才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具体流程为: 申报人归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江门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1)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加具意见-→推荐单位加具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材料具体包括: 1.《江门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1)。 2.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或职业(执业)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学科带头人聘书或相关证明,并有主管部门认可签章; 5.专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6.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和已正式出版的论著(提供封面、目录及论文等的复印件)、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证明; 7.科研课题申报书或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成果登记证书、版权登记证书或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8.省级以上(含省级)非遗项目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如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大型展览展销或庆典活动的证明、税单、财务报表等) 9.文化创意设计、制作、研发产业创造效益方面材料,包括营业证照、近3年财务报告、缴税凭证、产品专利证书、产品或企业获国家、省、市重大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评选。推荐和申报期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委会召开评选会议,参加评选会议的评委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四)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选人员的违法违纪、综治、纳税、诚信等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相关负面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五)审定。领导小组审定文化名家入选名单。 (六)公示。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入选文化名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对有异议的入选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七)报备。对经公示无异议人选,由市文广新局将入选名单报江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激励 (一)个人待遇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经市选拔认定的名家,在江门工作期间,可享受每月500-1000元的市人才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二)项目资金扶持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获得称号的名家开办人才培养基地、技艺传教中心、艺术创作中心,科研中心等可通过竞争方式获取“专家工作室”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九、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发放其人才特殊津贴 (一)在享受津贴期间调离我市的; (二)在享受津贴期间不再从事相关管理、技术工作的。 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江门市“文化名家暨文化名家工作室”称号及有关待遇,并向社会发布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成绩的; (二)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道德、受到舆论谴责的; (三)因民事纠纷或其他事由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或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其他需要取消称号和待遇的情况。 对应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的,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江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江门市文化名家申报表 2.江门市文化名家评选计分表 3.奖项参考目录 江门市文化名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