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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开平法院一审宣判两宗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0-09-04 10:19
来源:开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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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区某良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罗某浓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两案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

被告人区某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

审理查明

2012年12月区某良与他人合伙成立开平市博恒经济信息投资咨询服务部,随后相继成立多间公司、店铺,在2014年往后数年间,区某良以上述场所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欺压群众,先后多次实施赌博、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

审理认为

被告人区某良纠集被告人罗某顺、罗某浓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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