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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禁毒】这种烟“上头”更“上刑”!开平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判了!
发布日期:2024-01-26 17:19
来源:江门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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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涉毒案件,这也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开平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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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开心水”“浴盐”……近年来,一些新型毒品极具迷惑性,它们披着时尚潮流的外衣流入社会,一些年轻人被迷惑的包装、好奇心驱使或在他人的怂恿下,对该类新型毒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把吸食的行为当成追潮流,甚至为了获利进行贩卖,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3年10月,被告人司徒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以340元/个的价格在开平市某酒店房间内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售卖给小关。其在交易完成准备离开的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现场共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1个,烟弹内液体净重1.05克。司徒某归案后坦白认罪。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依托咪酯是一种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其纯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医学上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事实上,依托咪酯在未被列管前,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其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混入烟油中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人吸后会晕晕乎乎、站立不稳,长期吸食出现脾气暴躁、意志消沉,过量还会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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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非法贩卖、吸食、走私、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该案经开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司徒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新型毒品种类繁多,有很多是为了迎合某些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口味和他们社交的需求,通过烟等形式来掩盖毒的本质,成瘾性高、依赖性强,危害性极大。除了注意前述提到的“上头电子烟”,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新型毒品的巨大毒害性,特别是青少年,不要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食品,不尝试三无产品的电子烟或香烟,不随意尝试来路不明的“新产品”,不涉足治安环境复杂的娱乐场所,提高警惕、谨慎交友,不给毒品犯罪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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