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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1-11-20 21:0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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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职能股(室、队)。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草拟局有关文件、报告;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安全保卫、公务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干部教育、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党群、组织、纪检、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共青团和老干部管理;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艺术股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系统的艺术教育和人才培训;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艺术考级活动;指导美术馆开展工作。

 

(三)社会文化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城乡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业务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承担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和产业股

调查研究全市社会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动态,参与草拟地方性管理措施和规定并监督检查落实;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含文化娱乐、演出、文化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动漫等);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港澳商业演出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驻场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审核上报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社会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听证等工作。

 

(五)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期刊社和驻我市记者站及发行站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和印刷复制(含打印、影印、复印)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批、变更和注销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内非营利性刊物出版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市相关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对音像制品发行活动进行监管;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法制定本市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对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查处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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