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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等工作程序的通知(开卫字〔2013〕138号)
发布日期:2014-07-25 23:4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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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卫字〔2013〕138号

关于印发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母婴保健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程序,现将《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2. 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程序
          3. 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
          4. 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开平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

 

 

【文件下载】

开卫字〔2013〕138号_关于印发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等工作程序的通知.rar(提取码:82vq

 

 

附件1

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审批程序

 

办事内容

申请设置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符合开平市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有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

向开平市卫生监督所提出。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二、受理:

标准:符合办理条件,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岗位人员: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报送材料符合要求者予以受理,发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基本符合标准,但需要补充材料的,明确告知,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批:

1、初审: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在发出《回执》之日起40日内组织3-5人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评估专家组”(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临床和保健等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书面专家论证报告。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2、复审:开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股股长在接到初审意见5日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初审意见的,转审批人员;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后,连同申报材料退回受理人员,或将初审、复审的意见一并转审批人员。

3、审批:分管局长、局长在接到复审意见10日内完成审批,批准设置的,连同申报材料退回审核单位;不批准设置的,提出意见及理由后,连同申报材料退回审核单位。

4、告知:批准设置的,制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通知申请人领取;不批准设置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照《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公地址、

电话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电话:2299376

 


附件2

 

 开平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核发程序

 

办事内容

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人员的审批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 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六条

四、《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办理条件

一、取得医(护)师执业证书;

二、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成绩合格。(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培训,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理论和操作考核)

提供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学历、职称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期大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相片两张。

受理机关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电话:2299376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医务人员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向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和填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后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送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二、受理: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1对材料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发出《受理回执》,材料转审核人员。

2基本符合标准,但需要补充材料的,明确告之,补齐材料后再予受理。

3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退回申请。

三、审核发证:

对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

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60日内,根据审批标准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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