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办公区域日常运转及安全秩序维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定点议价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遴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平市卫生健康局2026—202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最高限价:人民币51,600元(大写: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服务地点: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区域(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人和东路12号5幢)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6年9月起至2027年8月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采购方式: 第一阶段—公开遴选:通过公开发布遴选公告、组织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1家中选供应商。 第二阶段—定点议价: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直接邀请第一阶段确定的中选供应商参与定点议价,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完成采购流程。 二、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 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值班员1名。负责门卫值守、来人来访登记及安全巡查工作。 (二)保洁员1名。负责指定办公区域、卫生间、走廊及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 以上工种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白班时段(具体排班安排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是否安排值班,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通知。 三、费用说明 本项目全年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600元(大写:伍万壹仟陆佰元整)。该费用已包含员工工资、工伤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支出,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上述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特别说明: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政策性调整,双方可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合同总金额,最终支付金额以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遴选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截图) (五)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提供平台入驻截图证明材料)。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否则不享受相应优惠。 说明:价格扣除仅用于评审打分,实际成交合同金额仍以原始报价为准,不因价格扣除而减少。 六、评审标准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从同类项目服务经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安全及风险应急预案、物业服务方案、服务响应与沟通机制、廉洁服务与保密承诺、价格等维度进行综合打分。 七、遴选程序 第一阶段:线下公开遴选 (一)发布公告:在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递交响应文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 (三)组织评审: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家中选供应商。 (四)公示遴选结果:在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中选供应商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平台定点议价 (五)邀请议价: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直接邀请第一阶段确定的中选供应商参与定点议价。 (六)确定成交: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在平台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遴选报价),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 (七)合同签订与公告: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并公告。 八、公告期限 本遴选公告自2026年7月22日起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至2026年7月29日截止。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内获取遴选文件并准备响应文件。 九、答疑与澄清 (一)潜在供应商对本遴选公告及附件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要求澄清。 (二)采购人将在收到疑问后统一组织答疑,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遴选文件提出疑问的,视为无异议。 十、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7时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人和东路12号5幢开平市卫生健康局302室 收件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750-2298776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一)响应文件组成及顺序 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伍份(一正四副),密封包装。文件组成及顺序如下: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支机构参与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分别截取“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5)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定点供应商入驻截图(须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加盖公章)。 (6)服务承诺书(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可不提供)。 2.评分材料: (9)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内容须含保安/秩序维护或保洁/环境卫生至少一项,须加盖公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10)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材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②备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 (11)安全及风险应急预案:①应急预案完整性:涵盖消防安全、治安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主要风险类型;②风险防控措施:各项风险的防控措施应具体、可行、有针对性;③应急组织与处置流程:应急指挥架构明确,处置流程清晰可操作。 (12)物业服务方案:①人员配置与工作流程:2名服务人员(值班员、保洁员)岗位职责、排班安排及标准化作业流程;②服务标准与质量保障:清洁频次、巡查频次、服务响应时效等标准,以及质量检查与考核机制;③项目管理制度:考勤管理、投诉处理、沟通汇报等内部管理制度;④人员培训方案: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涵盖岗位技能、安全知识、服务礼仪等。 (13)服务响应与沟通机制方案:①紧急服务响应:对采购人临时性、紧急性需求(如加班值守、突击保洁等)的响应时效承诺及保障措施;②日常沟通联络:指定专人联络、定期汇报及投诉处理机制。 (14)廉洁服务与保密承诺书:①廉洁服务承诺:廉洁服务专项承诺书,内容完整具体;②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范围、人员责任及违约处理措施。 (15)报价函(须单独密封,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51,6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须左侧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 3.正本、副本可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密封袋外须清晰标注以下信息: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字样、“2026年7月31日17时0分(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密封处加盖供应商骑缝章。 4.报价函须单独密封,标注内容同上,另须在外包装注明“报价函”字样。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十一、结果公示与质疑投诉 (一)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选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及排名等信息。 (二)质疑提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遴选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包含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质疑处理: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质疑事项成立的,采购人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合同公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并公告。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人和东路12号5幢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750-2298776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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