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设置标准》(WS/T 891—2026)等文件精神,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影像资源共享中心,推进县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提标扩能,加快实现“乡镇检查、县级诊断、结果互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设方案与报价,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开平市中心医院与15家基层分院已建立了远程心电、影像的合作,群众反映效果较好,但仍存在多个关键支撑环节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的心电、影像设备不足:大多设备老旧、分辨率低、数据接口不统一;即使有新配设备的,但缺少维护、校准、质控,图像和心电质量不稳定。 (二)基层网络不稳定,大文件影像上传慢、易中断,多家厂商系统互不打通,数据孤岛依然存在,无法真正实现“一张网”。 (三)基层医院人手不足,无法应对大量的、急的、复杂的影像学检查和心电检查。 (四)总院远程中心的存储、算力、PACS扩容量需求不断增长,办公用地需求增加,阅片人员工作量增加,需增加AI辅助诊断工具提高阅片效率。 本项目依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设置标准》(WS/T 891—2026),以县域为单位进行集约化设置,影像数据存储实行二级分层存储架构,牵头医院负责核心数据永久集中存储与管理,保存期限不低于15年,至少3年可在线快速调阅。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功能要求 (一)基层卫生机构影像一体化平台建设 建设覆盖医共体总院与14个基层医疗机构的影像一体化平台,系统功能、全域影像数据互联互通水平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影像数据中心:建设覆盖患者主索引、患者数据管理、影像归档、DICOM影像浏览业务。信息系统应建立数据审计日志,保存记录时间不低于180天。 2. 平台配置中心:建设用户权限管理、平台数据中心系统配置、影像设备接入服务等系统。 3. 影像业务中心:建设检查登记、检查执行、远程诊断申请、一体化报告编辑、报告回传与打印等系统。报告内容应实现可定义格式与模板及二级审核流程。 4. 心电业务中心:建设检查登记、波形采集与浏览、远程诊断申请、一体化报告编辑、报告回传与打印等功能。信息系统应支持依据网络状况、数据优先级情况的智能分级传输策略,建立危急值自动预警机制。 5. 超声业务中心:建设超声检查登记、图像采集、报告编辑等服务。 6. 便民服务功能:支持患者通过互联网渠道在线预约检查项目,报告出具后支持通过互联网渠道(如手机端扫码、电脑端等)查询报告结果及影像数据。 7. 集成接口软件: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与总院院内PACS系统集成接口、与基层HIS系统集成接口等服务。系统应具备与上级统建的检查结果互认平台对接接口。 8. 设备接入:接入总院及分院现有相关设备(影像设备、心电设备、超声设备等),确保各类设备产生的数据能够统一采集、存储、传输至平台。 (二)配套硬件 (三)测评与安全要求 系统上线前需提供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并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提供渗透测试及漏洞扫描报告。 (四)售后维护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免费维护期,维护期内提供系统日常运维、故障处理、漏洞修复、版本升级、数据备份恢复等技术服务,具体维护内容与响应时限在技术方案中详细说明。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软件部分为115万元,硬件部分为66万元,控制价为人民币181万元。 四、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1. 供应商须按以下顺序准备并提交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 公司简介及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3. 产品详细介绍、功能说明及官网佐证材料(截图及链接)。 4. 填写完整的报价单(格式自拟,须含总价及分项报价)。 5. 近三年内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提供一份)。 6. 系统对接承诺(与现有PACS系统、医院HIS等无缝集成)。 7. 本公告网页打印页(置于响应文件首页,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 9.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如为代理商)。 10. 详细技术方案与实施计划。 五、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电子版提交:请于2026年7月3日17:30前将完整响应文件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18022939329@189.cn,邮件主题格式:“广东省江门开平市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卫生机构影像一体化平台采购+公司名称”。 联系人:邱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750-2371902、0750-2371326 (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现场踏勘 我院不组织统一踏勘。供应商如需了解现场情况,请提前与信息股联系预约,费用自理。 七、其他说明 1. 本次征集仅为方案与价格咨询,不构成最终采购承诺。 2. 我院将对收到的方案进行评估,并可能在此基础上依法依规组织后续采购活动。 3. 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4. 未尽事宜,由医院信息股负责解释。 开平市中心医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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