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结果公告(开平医家一号诊所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会)
发布日期:2021-05-25 22:44
来源: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
【字体:

行政许可听证结果公告


2021年1月21日,我局就开平医家一号诊所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员5名、听证记录人1名、听证代表6名、听证陈述人3名、旁听人员1名参加。听证主持人核对了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经询问,听证代表和听证陈述人无回避申请后,由听证陈述人进行了详尽地陈述,听证代表做了充分地答辩,双方进行了辩论、质证以及最后陈述。听证记录人整理听证笔录,并由听证参加人员核对笔录无误后逐一签名,形成了听证记录。

二、听证的主要争论焦点

一是在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的公示期间,开平市三埠街道思堤路10号第1、2幢商品房并未竣工,业主并未收楼,其未能查见公示;二是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的细菌会传播给楼上住户;三是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没有后门、消防通道,无法保证消防安全;四是开平市三埠街道思堤路10号第1、2幢商品房按照商业住房建设,已统一下水道、生化池,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营业会带来医疗废水污染;五是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营业会有许多病人看病,由此造成的噪音会影响楼上住户;六是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营业带来一定的客流量,来看病的病人会占用停车位。

三、听证的意见和结论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异议,我局认真组织调查,并通过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开平市信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星河大厦第1、2幢商品房开发商)等单位发函了解环保、消防及商品房竣工验收等情况。

(一)关于拟设置的医疗机构公示期间,业主并未收楼,没有看到公示的问题

根据开平市信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函复意见,开平市三埠街道思堤路10号第1、2幢商品房即开平市星河大厦第1、2幢已于2019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开平市信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业主可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交楼手续。

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自行公示的时间是2020年7月23日至7月29日;我局公示时间是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公示张贴在开平市星河大厦第1幢信箱旁和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门口,因2020年8月15日、16日为周六日,执法人员在8月17日到现场清除相关公示。

(二)关于拟设置的诊所细菌传播问题

根据现行《诊所基本标准》,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其房屋要求:(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我局组织市内医院院感专家和医疗专家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拟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规定的房屋要求。我局将监督拟设置的开平医家一号诊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置院感流程、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加强空气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

(三)关于拟设置的诊所会带来水污染问题

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函复意见,项目医疗废水如直接排放,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标准后,再经过消毒后才能排放;项目医疗废水如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须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过消毒才能排放。故拟设置的诊所其产生医疗废水经处理消毒后符合排放标准可以排放,不需要设置专用的下水道、生化池。

(四)关于拟设置的诊所消防安全问题

根据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复意见,该诊所消防对建筑专业的要求为:1、注明药房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禁止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2、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3、不需要专用消防通道。

(五)关于噪音问题、占用停车位问题

听证代表提出的噪音问题、占用停车位问题均为假设性问题,故不予采纳。

综合以上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将依法审核开平市医家一号内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审核合格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