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执行公开(诚信信用)
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4年4月3日)
发布日期:2024-04-03 16:35
来源: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
【字体:

案件名称水口镇泮南村委会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002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水口镇泮南村委会卫生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
代码
税务登
记号
事业单位
证书号
社会组织
登记证号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潘瑞芳身份证440724***********4
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违法事实2024年3月27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水口镇泮南村委会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违法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7日
公示期限12个月
执法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案件名称水口镇桥溪村委会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卫医罚〔2024〕02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水口镇桥溪村委会卫生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
代码
税务登
记号
事业单位
证书号
社会组织
登记证号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许焯洪居民身份证440724***********1
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身份证440783***********7
违法事实2024年3月29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水口镇桥溪村委会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违法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9日
公示期限12个月
执法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案件名称沙塘镇西村村委会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004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沙塘镇西村村委会卫生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
代码
税务登
记号
事业单位
证书号
社会组织
登记证号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伍富启身份证440783***********6
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违法事实2024年4月1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沙塘镇西村村委会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违法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1日
公示期限12个月
执法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