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数为5111): 我机关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卫医罚〔2025〕07号),并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号:开卫医催〔2025〕04号),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开卫医催〔2025〕0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四楼稽查部(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41号2座)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农业银行开平支行、建设银行开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平市支行、开平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各个营业网点。 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41号2座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四楼稽查部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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