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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开平市水口医院未按照规定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或者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5-10-02 23:40
来源: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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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开平市水口医院未按照规定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或者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卫医罚〔2025〕27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开平市水口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关子圣身份证440723***********7
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开平市水口医院未按照规定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或者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2日
公示期限12个月
执法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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