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光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开卫医罚[2018]0018号 处罚名称 蔡光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处罚类别1 罚款、没收药品器械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蔡光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没收药品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册 蔡光宏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9231970XXXX0771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5/9 处罚机关 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方编码 440783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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