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中卫生法规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11-30 11:04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发布日期:2020-10-30


国卫医考委发[2020]7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中卫生法规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紧密结合卫生法制建设,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时效性,我委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2019年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2020年版)》中的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卫生法规部分大纲是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卫生法规部分命题的依据,现印发你们,请做好有关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中卫生法规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20]7号).pdf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