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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判刑!罚款!
发布日期:2023-07-04 14:26
来源: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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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当事人冯某,于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先后两次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台山市开展口腔科执业活动,被台山市卫生健康局查处;2022年6月24日,第三次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平市水口镇大宁路*号开展口腔科执业活动,被开平市卫生健康局查处。开平市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冯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向开平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

2022年12月30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发出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当事人冯某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开平市水口镇大宁路*号开展口腔科执业活动,这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故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市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市查处的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典型案件,意义重大。被告人冯某在本案中,被予以两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还继续开展口腔诊疗行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不仅对就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造成严重威胁,也给就诊人员及家人造成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力度,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警示意义】

在此告诫那些无任何执业资质又想借行医赚钱的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害人害己!切勿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安全就医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患病后应当及时到正规医院和诊所接受治疗,切记不可被非法行医的低廉收费和便捷就诊所蒙蔽。否则,贻误的可能是最佳的治疗时间,付出的可能是宝贵的生命代价,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来源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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