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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7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发布日期:2023-09-15 20:44
来源: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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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应急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3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15日



相关链接: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政策解读




(联系人: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电话:0750-2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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