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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8-12-10 13:0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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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有关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的积极性,共同营造有利于我省人口和计生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与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搭建各级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优生优育协会、人口学会、人口文化促进会、精神文明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性学会、广东医学会计生分会、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主力军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合作新局面,促进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能在“十一五”期间逐步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构建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与有关的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联系与合作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有关的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联系,定期通报人口计生工作有关情况,使他们充分了解政府在人口计生工作方面的决策和措施;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制定开展合作的年度计划;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与各组织和团体合作的成功经验,逐步扩大合作与交流的领域;每年末要向党政分管领导和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报联系与合作的有关情况。

  (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与各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共享资源,共同为广大群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调动各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其人才、资金、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多项活动,共同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积极协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以“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各类人口与计生专业人员的培训等。

  2、积极协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工程。请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不断创新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农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退休一次性奖励等制度。

  3、积极协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父母奖励制度、出生人口性别监测系统等。

  4、积极协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性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主要包括性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咨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预防性病艾滋病和安全套推广、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等项目。

  5、积极协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发展服务、文化教育促进、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人口健康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6、积极协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推进“少生优生”工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入开展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和村(居)委无政策外出生的“两无”活动,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积极推行科学、免费婚检,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积极协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南南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与国外相关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等。

  (三)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与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间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倡导和鼓励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在人口计生系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为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与其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联系与交流。

  各级计生协会要加强与其它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联系,当好人口计生部门与其联系与交流,当好各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络员及助手,及时向各级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反馈它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其开展人口计生相关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的《决定》中建立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的要求,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与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的建立纳入人口计生系统及各级政府人口计生兼职委员单位年度考核,倡导各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评价和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此项新机制建立工作的指导、督导及评估。

  (二)加大投入,保障运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建立与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所必须的经费列为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该项工作的运作。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与有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间应加强协作,做到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真正形成齐抓共管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合力,共同推进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政府部门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新的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认真总结新机制建设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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