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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卫〔2018〕136号)
发布日期:2018-06-19 12:2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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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

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江门中医药学校: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中医药学校联系人:左成铭,联系电话:3568605。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2日

 

 

 

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2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培养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医学生到村卫生站工作,加快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实施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计划, 2018年秋季定向招收50名农村医学专业医学生,为我市农村卫生站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三、招录和培养方式

(一)定点院校和培养专业。

指定江门中医药学校定向招收农村医学专业(中等职业)医学生50名。

(二)招生对象。

志愿到我市村卫生站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中、高职、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年龄 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8年7月31日)。农村医学专业在本市农村地区招生,原则上不招收非本地生源。定向培养考生必须服从定向地所属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的统筹安排,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招生程序。

由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宣传发动、招收本地区生源,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录取,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须于2018年8月10日前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方式。

定向医学生在江门中医药学校完成学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按照‘县聘、镇管、村用’原则,由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市(区)卫生计生局聘入村卫生站,在乡镇卫生院网格化管理和指导下工作。

(五)定向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经定点院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5000元/人/年生活补助。定向医学生经过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免费医学生除外。

2.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乡村医生补贴。

3.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当地村卫生站服务6年以上。

4.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5.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村卫生站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经费来源

定向医学生学习时间3年,共六学期,每学期补助费用为2500元/人;市财政按10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按15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

第一学期补助费用,各市(区)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2018年~2021年补助费用,市、县(市、区)须于当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补助费用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单位名称: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广发银行江门白沙支行,账号: 103003516012151338 )。

五、工作要求

 (一)定向培养乡村医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教、积极发动,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经费并选派人员参加学习。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于2018年8月14日前将《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报名表》(附件3)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附件4)原件各1份报我局宣教科。

(二)定点院校须严格执行市卫生计生局下达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也不得将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应及时发放生活补助。

(三)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应根据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严格做好村卫生站人员准入工作,确保所录用的人员和招收的定向培养学生的工作岗位。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和镇卫生院、村卫生站设置单位应按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与录用人员、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为定向毕业生变更定向执业地点或改变定向服务单位,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已签 定“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携带以下资料于2018年8月16~18日到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联系电话:3568605)。

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需携带的资料及缴纳的费用:

1.资料

(1)《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报名表》;

(2)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3)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有中、高考准考证或和中、高考成绩单更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6)1寸彩色相片1张。

2.费用

(1)住宿费700元/人/学年(每学年收一次);

(2)教材费800元(预收,毕业时核算,多还少补)。

 

 

附件:1.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计划

2.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名单一览表

3.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4.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报名表

 

 

  • 附件1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计划


  • 附件2江门市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名单一览表


  • 附件3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 附件4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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