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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富人超生嚣张气焰离不开刑责
发布日期:2008-12-11 06:3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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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富人、名人超生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日前,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联合推出措施,提出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将视收入水平确定。17日,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表示,广东省年收入20万元者超生最高可罚48万元,这只是其个人的罚金,若加上配偶的罚金就不止这个数字。

  富人、名人之所以敢无视法律法规超生,在笔者看来,是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制止、约束超生等方面存有缺陷。尽管现实中有富人、名人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比如广东省要求对富人、名人超生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是,这种社会抚养费往往难以对富人、名人超生起到震慑作用。以年收入20万元者为例,表面上看48万元甚至更多能罚得超生者望而却步,但实际未必这样。一个事实是,那些敢无视法律法规超生的人,往往不是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收入很难核对,比如一些私企老板、明星名人,其一年真实收入到底有多少,计生部门难以取证。何况,在准备超生之前,他们可能早就提前将财产转移了。

  因此,通过罚款来遏制富人、名人超生,恐难起到良好效果。西方格言曰: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既然富人、名人出现超生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那么,我们就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遏制超生现象。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以为应对超生者的处罚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高度,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超生。

  无数事实告诉人们,在道德层面的口诛笔伐和经济处罚以及行政处罚都不能对某种行为起到规范作用的情况下,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值得期待,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如果我国能在刑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对富人的超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想必,我国名人富人超生的“嚣张气焰”会消解不少。当然,对超生的处罚要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做,比如就所要增设的相应条款内容做的调查、研究以及法案的起草,这些都是非常艰巨的耗时工作,但这总比在一些南辕北辙的遏制超生的措施上白费功夫要好得多。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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