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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卫生健康系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23 20: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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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卫生健康系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55号)和《市领导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批示》(办文编号:政务公开102号),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卫函〔2018706号),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当前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抓好医疗卫生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及信息内容建设,全力推进卫生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放管服”改革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推进了卫生事业发展。我市卫生系统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实现了预期管理目标,但是随着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也存在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体制机制运转不够顺畅等问题,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工作目标。

我局将继续抓好医疗卫生领域各项信息公开,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加强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保障,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推动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使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使政务工作更加阳光、透明,使办事作风更加公正、严明,使全市卫生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完善,为侨乡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卫生服务。

(三)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及保密工作要求外,全市各级卫生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2.突出重点。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3.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4.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规划和指标。完善免疫规划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免疫规划政策、免疫服务相关信息。按照法规要求,按期公布全市月度及年度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适时发布重点急性传染病预警信息。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上年度全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及时准确地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适时发布传染病相关监测结果和专业防控建议,帮助公众正确解读疫情信息消除恐慌心理。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地发布有关服务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同步公开已经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等情况。

(二)定期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定期(一年两次)公开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信息。围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结合卫生扶贫的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康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定期公开健康扶贫领域重点工作及整体开展实施情况。公开健康扶贫领域行业公共信息,为社会各界参与卫生领域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时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个人隐私。

(三)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信息的宣传。

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加大全民健康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健康促进镇(街)、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场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健康家庭名单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建立健全健康知识与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精心设计和推出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项目和活动。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和实施力度,为重点人群提供优质健康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违规的监管对象,视情形列入监管警示名单,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多形式公开许可信息、社会监督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卫生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五)拓展医疗资源信息公开范围。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整体医疗资源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包括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医务人员数等医疗服务信息。完善辖区疾控机构、血站、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等便民信息、运用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信息,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及按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短缺储备药品目录,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六)推进灾害事故医学救援工作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突发灾害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的发布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准确及时提供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告知群众相关工作进程,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增强公开意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全面推进政(院)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紧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及时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强化组织协调,抓好日常管理和协调、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报告主管部门。市卫生局也将适时进行督查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卫生局将定期对本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开平市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20193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开平市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


序号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相关责任部门

时限要求

公开方式

公开程序

1

公共卫生信息

1.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规划和指标

局公卫股,

各医疗卫生单位

及时公布

政府(公众)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2.免疫规划政策、免疫服务相关信息

局公卫股,

各医疗卫生单位

及时公布

3.月度及年度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局公卫股,

市疾控中心

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情况,每年215日前公布上年情况

4.重点急性传染病预警信息

局公卫股,

各医疗卫生单位

及时公布

5.年度全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

局公卫股

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每年4月发布上年度监测报告

6.全市较大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局应急办、医政股

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情况

7.传染病相关监测结果和专业防控建议

局公卫股、应急办,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防控需要适时公布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等信息

局公卫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医疗卫生机构

适时发布

2

疾病应急救助、
健康扶贫政策相关信息

1.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信息

局医政股

一年两次公开

政府(公众)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以及救(扶)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局政法股,

各镇(街)卫生计生局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其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象资格确认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保密审查及信息公开

3.健康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健康扶贫领域重点工作及整体开展实施情况,健康扶贫领域行业公共信息

局医政股,

各镇(街)卫生计生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其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3

健康科普信息

1.健康促进镇(街)、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场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健康家庭名单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等信息

局宣教股,

各镇(街)卫生计生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其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公众)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2.健康知识与技能核心信息,以及针对妇女、未成年人、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项目和活动信息

局宣教股,

各镇(街)卫生计生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其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卫生监督信息

1.各类抽查情况、抽查结果

局监督股,

市卫生监督所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其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公众)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2.许可信息

局监督股、医政股,

市卫生监督所

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挂网公示

3.处罚信息

局监督股,

市卫生监督所

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归档后5个工作日内

4.社会监督投诉举报途径等信息

局办公室、

局监督股、医政股,

市卫生监督所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其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基本医疗信息

1.辖区整体医疗资源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医务人员数等医疗服务信息

局医政股、人事股,

各医疗卫生单位

及时更新

政府(公众)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2.辖区疾控机构、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医疗架构基本信息,包括相关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

局医政股、公卫股,

各医疗卫生单位

及时更新

3.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信息,以及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

各医疗卫生单位

及时更新

4.短缺储备药品目录

局医政股

及时更新

6

灾害事故救援工作信息

突发灾害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局应急办、医政股、

局监督股,

各医疗卫生单位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其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公众)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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