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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4年4月12日)
发布日期:2024-04-12 11:30
来源: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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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余绍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卫医罚〔2024〕04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余绍贤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
代码
税务登
记号
事业单位
证书号
社会组织
登记证号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身份证440724***********8
违法事实2023年8月3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余绍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平市新昌穗香街9幢102号擅自执业。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3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8日
公示期限12个月
执法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案件名称李让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卫医罚〔2024〕06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让元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
代码
税务登
记号
事业单位
证书号
社会组织
登记证号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身份证441424***********2
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5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李让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平市三埠街道虹桥路37号4幢首层101号铺位擅自执业。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9日
公示期限12个月
执法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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