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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5·22”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05 15: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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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2620分许,在开平市幕沙路与曙光西路路口路段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开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出了指示,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江门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平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开平市公安局牵头,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市总工会、开平公路事务中心派员组成开平市“5·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开平市纪委监委和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询问、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情况

开平市华昌林运输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6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4ULC6150,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者:梁炳林,经营地址:开平市马冈镇振兴街16号之二,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汽车租赁服务;市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水暖配件生产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号:粤交运管许可江字440700079585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县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证件有效期:2019219日至2023331日。

2.监管单位情况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是开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业务和监督管理。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开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挡土墙等管理工作。

开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是市公安局下属交警中队(正股级),负责三埠街道辖区内道路交道秩序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及以下)以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二)事故车辆情况

1.J08185D号大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宇通牌ZK6115BEVY16B,车架号:LZYTBTCW1K1017156,发动机号:MIE005706B,车辆核定载人数:44人。车辆使用性质:旅游客运。车辆于2019617日登记注册,登记所有人:开平市华昌林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开平市马冈镇振兴街16号之二,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2630日。该车购买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投保保险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14401243901302224638,商业险保险单号:14401243901302224635,第三者保额为200万元。

该车受租于开平市依利安达公司,事故发生时正从事接送依利安达公司员工上班,属生产经营性活动。该车事故时无超员、超速驾驶情况。

事故发生前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发生前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

2.江门148631号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刘长梅,登记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金鸡镇游东茶厂村58号之一。

(三)事故人员情况

1.J08185D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情况

梁建伟,粤J08185D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男,54岁。持有A1A2E类驾驶证,1990127日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长期,驾驶证号44072419******2831。经检测检验,已排除酒醉驾、毒驾;经排查,梁建伟从出发地至事故地点,不存在疲劳驾驶嫌疑1;暂未发现其有家庭、单位及社会矛盾,没有报复社会的极端心理状态。梁建伟在事故中无受伤。

梁建伟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44072419******2831;从业资格类别:客运驾驶员。

事故发生前三年内有3条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分别是2020113日在274省道开平大道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202137日在325国道87公里200米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2021321日在东郊路与教育路路口50米路段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记录,现均已处理完毕;事故发生前三年内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2.江门148631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情况

刘长梅,江门148631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女,62岁,身份证号:44072419******5223。经检验,死者刘长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发生前三年内有6条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分别是2019629日在开平市金鸡镇金鸡路段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2021129日在开平市三埠区侨园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2135日在开平市长沙区幕沙路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2135日在开平市长沙区幕沙路路段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202139日在开平市三埠新昌路段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20211220日在开平市曙光路城市广场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交通违法记录,现均已处理完毕(处罚均是警告);事故发生前三年内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四)事发路段交通设施情况及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开平市幕沙路与曙光西路平交口。事故发生地交通设施情况:开平市幕沙路与曙光西路平交口路段,幕沙路南往开平汽车总站、北往325国道、曙光西路东往东兴大道、西往幕沙路;沥青路面、信号灯控制的“T”型平交路口,道路平直,标志标线清晰齐全。事故初发现场为幕沙路与曙光西路平交口路段,幕沙路单向南往北4车道,其中最右侧为右转车道,右侧第二车道为直行和右转混合车道,左侧第一和第二车道为直行车道;曙光西路为东西方向双向4车道,中间有铁栅栏分隔。现场道路路面为沥青结构,无宽大裂缝、坑洼、断层等重大病害迹象,符合正常的城市道路日常使用要求;平交口无高大乔木或无关市政设施阻碍交通行驶视线;路灯照明设施布局合理符合设计规范;按规范进行日常保洁及洒水,无严重油污情况出现。

2.据气象数据显示,20225225时至7时,开平市市区天气为多云,气温25℃左右,能见度状况良好,无降水现象。

(五)事故车辆鉴定检测情况

J08185D号大型普通客车。事故处理部门委托开平市国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长沙分站对粤J08185D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结论为:车辆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率、转向系、灯光系、一轴及二轴制动率和不平衡率等项目均合格。

(六)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开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各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根据辖区车辆通行特点对汽车租赁、“两客一危一重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重点管理;定期针对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等;定期到相关重点企业、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共开展入村、入厂、入户宣传13次,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82次,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35次,日常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文明劝导6000人次,查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1063宗、摩托车无证驾驶30宗、小车无证驾驶15宗、非机动车劝导警告共3126人次,其中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1265人次、非机动车逆向行驶1191人次,驾驶未登记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39人次,非机动车未靠右侧行驶365人次,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驶105人次,非机动车不服从现场交警指挥95人次。

2.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定期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联合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深入交通运输企业开展源头管理和政策宣传,确保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按照每月一检的要求,对运输行业企业共开展检查(含联合检查)6次,发现问题16处,均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3.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能按照有关规定,对管辖的路段进行正常的养护和巡查工作。辖区内沿线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防护设施的设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路况正常。今年以来共修复主马路面积2800㎡,沥青改造面积约1350㎡,人行道面积约3434㎡,小区支路面积约7830㎡,下水管道安装约2853m,以及更换雨水井及检查井合共418座,完成路灯修复7560盏。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已履行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522日,梁建伟驾驶粤J08185D号大型普通客车由三埠祥龙往水口方向行驶,620分许行驶至开平市三埠街道幕沙路段曙光西路路口时,在绿灯放行右转弯过程中碰撞右侧往长沙方向行驶由刘长梅驾驶的江门148631号电动自行车,造成刘长梅倒地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刘长梅经送开平中心医院ICU科抢救治疗无效于20225231552分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629分粤J08185D号大客车驾驶员梁建伟在事发现场拨打110报警电话。接报后,643分,开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和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并控制涉事大客车司机梁建伟。649分开平市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施救。70分开平市中医院急救车辆及人员到达现场,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刘长梅接送到开平市中医院进一步治疗与检查(由于刘长梅伤情严重,后被转送到开平市中心医院进一步治疗)。75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完毕,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三)事故善后情况

目前,已完成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肇事方公司已支付丧葬费,死者尸体已办理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2022614日,交警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向当事人、家属依法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信息流转及时,响应程序正确,现场救援应急处置措施得当,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次生灾害、衍生事故及疫情发生。

)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梁建伟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转弯绿灯放行时未确保安全情况下右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

2.刘长梅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3

以上两方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开平市华昌林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落实不到位。包括:

1.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岗位(行政部、业务部)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2.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有制定《从业人员定期考核制度》,但未见落实情况。

3.未有效落实包车合同报备工作。未能提供事故车辆有效的包车合同。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开平市“5·2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对开平市“5·22”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员和单位作出如下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梁建伟,粤J08185D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建议开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梁建伟给予行政处罚5

刘长梅,江门148631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鉴于其在此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开平市华昌林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开平市华昌林运输有限公司6及其主要负责人7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由开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开平市华昌林运输有限公司8未能提供事故车辆有效的包车合同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及教训

本次事故,虽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教训却十分惨痛,暴露出大客车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大客车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业务管理和安全管理。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开平市华昌林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落实对车辆驾驶员安全驾驶行车监控,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行为,杜绝违章驾驶行为;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工作,防止“病车”上路。 

(二)加大力度开展企业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对辖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的安全制度、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监控企业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检查重点,联合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隐患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逐一督促落实整改,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戴帽”整治。

加强包车安全管理。在高速出口路段、客运包车上下车黑点等路段和重点区域重点打击客运包车违规行为,加大对我市客运包车、违法包车经营秩序整治力度,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四)积极推进并发挥好“两站两员”的建设并迅速开展职能活动,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第一道“防火线”。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乡镇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依托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各行政村,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教育力度。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治理摩托车、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否按要求在非机动车道上安全文明驾驶等行为。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双微”等平面媒体及新型互联网互动平台等载体的作用,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用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人员,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地的群众进行教育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职能,调动各部门、各企业、各学校、各村(居)齐抓共管,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充分发挥各职能机构作用,相互协调、积极合作,认真开展重点车辆的管控,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做好防范发生亡人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8《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四)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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