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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0月1日起,开平明令禁止!
发布日期:2026-09-30 09: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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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开平市应急救援大队(电话:0750—2393119)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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