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致富)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6 |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苍城镇致富木材加工厂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526RDU2D |
|
案件名称 |
尤艳兵(开平市苍城镇致富木材加工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
|
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苍城)应急罚〔2020〕2号 |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 |
|
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