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梁志明)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作为广东建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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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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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梁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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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440724196*****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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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东建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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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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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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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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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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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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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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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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