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站长司徒德权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表现为:1.未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情况; 2.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无针对性,记录均未发现安全隐患; 3.作为站长未有效落实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员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
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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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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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司徒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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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44078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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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4·30”八一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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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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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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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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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其作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21667.72元(贰万壹仟陆佰陆拾柒元柒角贰分)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为 86670.8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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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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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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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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