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1.未对入职人员(包括失联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 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3.未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4.八一垃圾中转站二楼卸料操作平台存在交叉作业,现场未有相应引导人员指挥作业。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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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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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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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5CQT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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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4·30”八一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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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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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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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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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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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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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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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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