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未有效跟进隐患整改闭环管理;3.有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没有针对性;4.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涉事现场未见设置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5.从业人员超一百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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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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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李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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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962607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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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水口李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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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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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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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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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该公司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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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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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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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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