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作为开平市东桥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对开平水口东桥物流有限公司“10·3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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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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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英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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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44072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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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水口“10·3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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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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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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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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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48520.06元(肆万捌仟伍佰贰拾圆零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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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6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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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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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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