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11时许,位于开平市三埠区兴冲街68号罗赛洛(广东)明胶有限公司厂区内由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的信号发射塔电线迁移施工现场,一名施工人员使用人字木梯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组成开平市“8·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询问、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信号发射塔电线迁移;工程地点:开平市三埠区兴冲街68号罗赛洛(广东)明胶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信号发射塔电线迁移工程总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98938449T;法人代表:陈学信;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12年6月27日;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1号楼5层(仅限办公);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气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互联网信息服务。 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信号发射塔电线迁移工程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UK02K7Y;法定代表人:杨飞鸿;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96区敏捷广场七期2座1209室之二;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智能建筑弱电工程的安装及维护;通讯线路、管道、设备工程施工与维护;市政公用工程;防雷工程施工与维护;管道铺设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ZSX-ZCHT-HK-2022-00254],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具体项目合同/订单,承担具体通信工程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信号发射塔电线迁移工程作为具体项目,当时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未正式派出该具体项目订单,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施工队在内部工作群收到有信号发射塔电线迁移工程的需求,在未收到正式项目订单及签订具体项目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计划项目完成后补接项目订单及签订合同。 (三)事故人员情况 陈某,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男,38岁,居民身份证号:440881198********X,在本次事故中因高处坠落受伤。 (四)事故现场情况 信号发射塔电线迁移施工作业在罗赛洛(广东)明胶有限公司提胶大楼二楼阳台走廊,该提胶大楼共两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高约14米,二楼阳台至地面约7米。事发前伤者在该提胶大楼二楼阳台走廊,在未落实佩戴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人字木梯开展拉电线作业。 二、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8月9日10时许,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施工队及随工人员徐某共6人,在罗赛洛(广东)明胶有限公司门卫处登记并接受安全告知后,进入该公司开展信号发射塔电线迁移作业。其中,伤者陈某负责到罗赛洛(广东)明胶有限公司提胶大楼二楼阳台走廊,在未落实佩戴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人字木梯开展拉电线作业。11时许,陈某操作不慎从提胶大楼二楼阳台走廊的人字木梯上坠下至一楼,造成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罗赛洛(广东)明胶有限公司人员从旁协助引导救护车到达现场送伤者前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属地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但至该起事故调查前,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属地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三)事故善后情况 目前,涉事单位已与伤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已康复出院,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现相关负面网络舆情。 (四)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陈某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作业环境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在未落实佩戴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在未收到正式项目订单及签订具体项目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二是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缺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陈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四是安全事故发生后,该企业负责人未能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属地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迟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3号令)等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对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责任人员和单位作出如下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陈某,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1。建议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二)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0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有关意见:“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对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杨某鸿。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未能及时报告事故的发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2之规定,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施工队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理结果报三埠街道办事处及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强化政治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肇庆市图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要总结经验教训,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队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行为;三是组织全员进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贯彻,切实履行法定责任。 (三)加强执法检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深度;对拒不执行整改或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强有力措施;加强两法衔接,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挥震慑作用。 (四)加大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对项目存在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相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确保危险作业过程的安全可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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