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2·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1日04时50分,开平市沙塘镇锦屏工业开发区,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依法进行公示。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2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沙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2·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整改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谭锦钊,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3450车间操作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经济处罚,已完成收缴。 黎志强(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黎志强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已完成收缴。 骆建军(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处理建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骆建军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已完成收缴。 甄健雄(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处理建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甄健雄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已完成收缴。 (三)对涉事单位人员的内部处理 处理建议:建议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对公司3450车间主任、班组组长分别给予考核处罚处理,处理结果报沙塘镇人民政府及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对公司3450车间主任、班组组长分别给予考核处罚处理,处理结果已报沙塘镇人民政府及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其他处理 处理建议: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塘镇人民政府约谈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责任人员。 处理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塘镇人民政府约谈了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理建议:建议责成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向沙塘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已向沙塘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作出深刻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方面。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到经济建设发展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自觉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以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推动分管辖区、分管行业(领域)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高水平的安全服务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涉事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将每年的2月定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警示月”。一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活动,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全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相关管理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禁出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直接上岗作业的行为;三是落实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奖励优秀员工,内部处罚违规作业的员工,规范操作工人安全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四是在危险部位区域设置专用工具摆放区,督促一线生产员工使用专用工具(或自制工具)代替人手直接在交替旋转的转动设备(轴)等危险部位附近进行作业,防止人手直接进入危险区;五是加强对工厂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完善了相关作业审批表样式,采取相应安全预防及培训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治理方面。市应急管理局深化“执法+专家”安全监管模式为专项行动提质提效,明确专项行动过程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作流程,会同安全生产专家对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共同研究制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表》《危险作业安全检查事项表》以及《开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表》等检查清单,以清晰的责任清单和细化精准的工作举措,从监管、企业自查自纠角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围绕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结合全市工贸安全监管实际先后组织对全市粉尘涉爆和造纸、纺织等涉滚轮设备的重点工贸企业以及全市劳动密集型、分租式厂房、有限空间作业等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3轮“执法+专家”隐患排查整治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督促指导工贸企业796家次,消除重大事故隐患176项,一般事故隐患2454项,有效提升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方面。各镇(街)、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能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双微”等平面媒体及新型互联网互动平台等载体的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针对工贸行业领域,以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宣讲、《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宣贯培训等一系列安全警示教育培训7场,累计推送安全生产警示视频、安全风险警示、违法曝光警示案例共246篇,累计宣传25092人次,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警示全市工贸重点企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使安全生产宣传真正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自觉杜绝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企业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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