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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对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 “12·31”重大爆炸事故中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6-03-30 00: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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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日,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当场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512日傍晚死亡)。经调查,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认定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省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定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15818日对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件:

 

 2015季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表

 

单位(盖章):                     日期:201592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字号

非法违

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起止日期

1

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委会港口中路9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400015299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罚款叁佰万元整

2015910日至2016910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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