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3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互联网 ”评估流程指引》的通知(江医保中心发〔2023〕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平市中心医院(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三江A7区)的信息系统和相关软件设备,我中心确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平市中心医院具备“互联网+”医保支付服务资格。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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