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失业或离职后,医保断缴常成为其担忧的问题之一。针对这一情况,我省已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医保保障政策,为参保人的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若参保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在领取该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统一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直接支付,个人无需额外缴纳费用。自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即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住院、门诊统筹等报销权益不受影响,这有效打消了参保人对医保断缴的顾虑。
若参保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重新就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两种医保参保方式中任选其一。第一种是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凭借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执行,缴费后能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第二种是参加居民医保,本市户籍参保人或持有本市居民居住证的参保人,若当年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且符合中途参保条件,可申请中途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在参保关系切换前已连续缴费2年(含2年)以上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且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提供的基础保障。
无论参保人处于何种失业离职情况,均有对应的医保解决方案,能够确保其在过渡期内也能安心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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