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2年开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经办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8 10:13
    来源: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
    【字体: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2年开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经办服务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目标:开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经办开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管控的核心,围绕做好“服务”和“保障”两方面落实救助工作,在开平市范围内的医疗救助对象提供资料受理、审核服务,维护基金安全。

    (三)服务地点:开平人民东5号(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服务期限:202241日至2023331日(12个月)。

    1. 项目要求:

    1安排专职审核,争取缩短经办时效。安排专人熟悉医保审核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住院、特定门诊和普通门诊的实时结算和零星报销审核。

    2创新调查制度,全方位核实救助资格。具有稳定人员团队,能联动相关资源,协助开平市医保局对救助对象的经济情况、医疗情况、住院就医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3完成开平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20万元(含税)。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信誉。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服务供应商有稳定的队伍,且具有一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四、结算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内容分期付款。


      五、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开平市人民东路5号(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三)报价材料。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在公告时间内,结合项目需求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加具公章后密封(密封件封口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书面报价明细表。

      3.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证明及服务效果。


      六、确定中选服务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将根据服务经验、服务质量、报价明细、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开平市医疗保障

      联系地址:开平市人民东路5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2229805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2228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