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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短视频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16: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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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短视频制作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开平市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短视频制作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2万元(含税)

    三、项目需求:包括宣传视频前期拍摄、创意构思、分镜头脚本制作、现场拍摄、后期剪辑、文案配音、美化调整、成品交付等过程所需拍摄器材、人工及技术支持等,视频时长5-6分钟以内。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信誉。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服务供应商有稳定的队伍,且具有一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五、结算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内容分期付款。

    六、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开平市人民东路5号(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三)报价材料。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在公告时间内,结合项目需求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供应商资质情况;

    2.投标报价单;

    3.本项目的响应文件;

    4.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资质情况、专业方向、取得的成果或荣誉、同类项目经验等材料;

    5.符合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的计划方案;

    6.项目合同草案;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七、确定中选服务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将根据服务经验、服务质量、报价明细、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开平市人民东路5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2229805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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