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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遴选开平市医疗保障局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7 11: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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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遴选开平市医疗保障局2023-2024年度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社会各汽车维修机构: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拟采购1家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服务履行期限为2年(202311日至20241231日),现面向社会征集遴选合作汽车维修机构。

    一、合作内容

    承担我局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工作。

    二、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申请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三)具有完成所比选项目的设备和专业维修技术能力;

    (四)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必须在开平市市区(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1227-20221229日。

    (二)报名地点:开平市医疗保障局三楼办公室(地址:开平市人民东路52幢,联系人:先生,电话:2229805)。

    四、资料提交

    (一)参加遴选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已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同意认真履行各项要求,现申请参加遴选;

    (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包括汽车维修等服务内容);

    (四)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及工时费报价书。

    (七)供应商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填报《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遴选数据采集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上述资料请提供一式五份,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装订密封封装提交。


    附件: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遴选数据采集表


    开平市医疗保障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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