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版)第五十六条的约定内容,现决定暂停开平市都市药业有限公司祥龙分公司医保结算30日(暂停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
特此通告。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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