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版)第五十六条的约定内容,现决定暂停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开平银海分店医保结算30日(暂停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2日)。
特此通告。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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