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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15: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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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2026年起,对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逐年递增2年,女职工递增1年;2018年1月1日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逐年递增1年,女职工为25年。上述职工参保人最低缴费年限逐年递增至男职工30年止,女职工25年止。详情请打电话0750-222980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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