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审核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保结算等级
一级
二级
此变更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特此通告。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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