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及相关政策要求,我中心对原有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及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重新核定工作,2026年4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新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及认定资格生效(详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病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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