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实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供参保人员选择。
现公布2026年开平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附件1)、2026年开平市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病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2026年开平市基本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3)。
普通门诊集中选点时间为每年10月至12月。在此期间,参保人可自由办理选点或变更业务。具体规定如下:居民参保人可选择1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选点;职工参保人可选择1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选点。
附件:1.2026年开平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2026年开平市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病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2026年开平市基本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6日